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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药神案”二审开庭 律师作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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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江苏连云港“药神案”迎来二审。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2019年5月20日上午,林永祥等15名被告人销售假药案二审开庭。此前的一审中,连云港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林永祥等15名被告人犯销售假药罪,分别对林永祥等11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至6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另有1人被判处缓刑,3人免于刑事处罚。
2013年12月至2014年7月,林永祥等15名被告人先后被连云港市公安局原新浦分局刑事拘留,并在2014年下半年被连云港市公安局原新浦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羁押于看守所。


IP属地:江苏1楼2019-05-20 20:54回复
    连云港中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4年7月间,被告人林永祥、张旭、马庆志、柳杨、张歌萌、喻甦、韩柏龙、唐宁、李振岳、何永高、林翔、王蜂、马前、曹旋昌、马毛毛等人,通过印度人ANKIT(音)或通过他人购进大批“格列卫”等药品,然后在国内通过网络或通过到医院向医生、患者推销等方式,在国内加价销售。
    经连云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上述药品外包装均未标示进口药品注册证号,外包装、标签及说明书无中文标识,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数据查询系统中未查询到我国进口印度生产的上述药品,属于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


    IP属地:江苏2楼2019-05-20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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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的庭审中,辩护律师均进行了无罪辩护。林永祥的辩护律师邓学平认为,林永详没有销售行为,本案中,印度人供药,国内买家购药,双方直接联系。涉案药品在香港可以合法销售,林永祥只是在香港帮助中转和兑换货币。每瓶药收取3美元的固定酬劳,这是正常的劳动报酬,而非销售利润。另外,销售利润一般是从买家处获得,而林永祥的收入是印度人支付。此案的销售关系发生在印度人和国内购药者之间,涉案药物从来不归林永祥所有,林永祥的行为不属于销售行为,而属于纯粹的劳务活动,不具有法律属性,没有进行刑事法律评价的必要。
      此外,该案中,没有一例不良反应,没有接到过任何投诉,客观上没有造成任何危害后果。药品管理制度的首要价值应当是生命健康,其次才是药品管理秩序。
      在本案中,有4名被告人是从买药发展成药贩的患者家属。对此,邓学平认为,部分被告人因为家属患病卷入此案,由于家属病友的恳求进而产生销售行为,客观上,涉案药品帮助延续了患者的生命,解决了部分患者的经济困难。


      IP属地:江苏3楼2019-05-20 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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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难道电影参照的是这个故事?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9-05-20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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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6月,陆勇偶然了解到印度生产的仿制“格列卫”抗癌药,其后陆勇帮助患者购买此药,人数达数千人。
          2014年7月21日,沅江市检察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和“销售假药”为罪名,将陆勇公诉至沅江市法院。
          2015年1月27日,沅江市检察院向法院请求撤回对陆勇的起诉,法院当天对“撤回起诉”做出准许裁定。
          2015年1月29日下午,陆勇获释。


          IP属地:江苏6楼2019-05-20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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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有等死才是好公民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19-06-16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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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鱼缸有丁肇中这样的科学家吗?


              IP属地:山东来自iPhone客户端9楼2019-09-01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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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韩柏龙跟我关一个号房,七月14号刑满出去了,五年了


                IP属地:上海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19-09-11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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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永高,林翔,都跟我关在一起过,2014年连云港看守所


                  来自iPhone客户端11楼2019-11-07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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