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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日进入被申请人处工作,双方签订有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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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日进入被申请人处工作,双方签订有劳动合同,期间因公司换名字又签订了一份新的劳务合同于2019年9月1日1起生效。被申请人未按照劳动合同上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条列执行标准工时制度(本人是上24小时休息24小时的制度上班,平均下来每天工作12小时 没有一天休息没有一天加班,从 2018年11月至今)我想问一下,有这个申请加班费节假日加班可以。怎么算大概多少钱,月薪3000左右,扣完五险开2650左右,但是一直没有交社保,就交过四个月的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0-07-03 08:15回复
    先别管多少钱,先收集到能证明自己加班了的有效证据才是关键


    IP属地:北京来自iPhone客户端3楼2020-07-03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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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19 16: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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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20-07-03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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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是报了,没有开5月的


        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20-07-03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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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20-07-04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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