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员最怕的一条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这条法律明确规定:贷款公司、银行在债权债务转让过程中必须要告知负债人外包给那家催收公司,催收公司的名字,催收公司负责人、催收公司地址,催收公司联系电话,催收业务员姓名以及工号,催收公司接手贷款公司、银行的债务外包后,必须要告知负债人的处理目的是什么,处理方式征求负债人的意见,负债人是否同意,如果负债人反对不同意,催收公司不得再次进行打电话、发短信、发电子邮件进行追讨债务。
只要贷款公司和银行没有如实告知负债人,债务外包的去向,负债人可以搜集证据进行投诉和举报贷款公司和银行非法处理个人信息,在债权债务外包过程中没有如实告知负债人真实情况,侵犯了你个人隐私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二条,催收员最害怕的就是这个,很多贷款公司和银行也怕这-条,这个就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严重的要被判刑坐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最高可判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