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公司组织的篮球比赛,与对方球员发生规则范围内的碰撞致胸骨骨折,一般情况下不可以向对方请求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篮球比赛是具有一定对抗性和风险性的文体活动,参与者对可能产生的身体伤害应有一定的认知和预见,在规则范围内的碰撞属于正常的比赛风险.若对方球员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如故意犯规、恶意伤害等行为,受伤者则不能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