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立大谅:《征蒙记》(自《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四二,绍兴十一年十一月辛丑条下附注转引)。 ·②《三朝北盟会编》卷二○六,《金人遣莫将、韩恕回》。 ·③ 同上书卷二○六,《朝廷遣刘光远、曹勋使于兀朮》条及十月乙亥条。 ·④《三朝北盟会编》卷二○六,《朝廷遣刘光远、曹勋使于兀朮》条及十月乙亥条。
对于赵构、秦桧为君为相的南宋政权来说,金国乃是他的宗主国亦即上国,金统治者的予取予求,它自然是不敢不遵命奉行的。兀朮在这次的来信当中,既有“如果能知前日之非而自讼,而当前尊官右职、 名望夙著者持节而来 ”的话,这就是告诉赵构、秦桧说,现在再给予你们一次悔过自新、屈膝告饶的机会。然而却必须改派有名望、能做主的高级武官去充当谈判代表人物才行,刘光远、曹勋这类中级官僚是不行的。这自然使得赵构、秦桧已经感到喜出望外;而下面的 及所赍缄牍,敷陈画一, 庶几其可及也”诸语,对赵构、秦桧就具有更大的诱惑力了。因为,“敷陈画一”就是指令赵构、秦桧自行提出了一个投降方案,亦即南宋政权究竟肯支付出多大代价,让新委派的交涉人员携带前去。这就使得赵构、秦桧更明确地理解到,女真贵族确实有纳降的意图了。于是,在十月中旬,赵构、秦桧又派遣了官位较高的魏良臣和王公亮二人,以“禀议使”的名义,带了赵构的书信到兀朮的军营中去,恳求他先要按兵不动,投降纳降的条件则全听兀朮的意见。答书的主要部分是:
刘光远、曹勋等回,特承惠示书翰,不胜欣感。窃自念昨蒙上国皇帝割赐河南之地,德厚恩深, ,莫可伦拟;而愚识浅虑,处事乖错,自贻罪戾,虽悔何及。 今者太保、左丞相、侍中、都元帅、领省国公奉命征讨,敝邑恐惧,不知所图,乃蒙仁慈先遣莫 将、韩恕明以见告;今又按甲顿兵,发回刘光远、曹勋,惠书之外,将以币帛。仰念宽贷未忍弃绝之意,益深惭荷。今再遣左正议大夫、尚书吏部侍郎、文安郡开国侯、食邑一千户魏良臣,保信军承宣 使、知阖门事、兼客省四方馆事、武功县开国伯、食邑七百户王公亮充禀议使、副。 伏蒙训谕,令“敷陈画一”,窃惟上令下从,乃分之常,岂敢辄有指述,重蹈僭越之罪!专令良 臣等听取钧诲,顾力可遵禀者,敢不罄竭以答再造!仰祈钧慈特赐敷奏:乞先敛士兵,许敝邑遣使拜 表阙下,恭听圣训。①
在这封回信里,赵构虽然表示,关于投降和受降的条件,他一切听从兀朮的“钧诲”,不敢“辄有指述”,“敷陈画一”,以免“重蹈僭越之罪”,而事实上,他却已经和秦桧商定了在卖国卖人民方面愿意承担的幅度,例如,要求以淮水为宋、金两国的分界线,并提议每岁向金朝贡纳银二十五万两、绢二十五万匹,等等,全都要由禀议使、副当面向兀朮商洽。其所以如此,则是为恐,如在书面上一一明确写出,倘若不能满足金方的欲望,则对白纸黑字另行修改,便更觉难堪。所以把这类具体条件均由口述,那就既有伸缩余地,而且不着痕迹。及至魏良臣、王公亮向兀朮递交了赵构的书信,并口头转述了割土地、纳岁币诸具体事项之后,竟果如所料,和兀朮的欲望还很有差距,特别是在划淮水为界这一点上。后经魏良臣等再三叩头,苦苦哀求,才终于获得了兀朮的允诺。于是兀朮又于十一月初七日写了回信给赵构,并派遣萧毅、刑具瞻奉使南宋,审定各项具体条件。回信的主要部分是:
近魏良臣至,伏辱惠书,语意殷勤,自讼前失。今则唯命是听,良见高怀。昨离阙时,亲奉圣训,许以便宜从事,故可与阁下成就此计也。 本拟上自襄江,下至于海以为界,重念江南凋敝日久,如不得淮南相为表里之资,恐不能国。兼来使再三叩头,哀求甚切,于情可怜,遂以淮水为界。西有唐、邓二州,以地势观之亦是淮北,不在所割之数。来使云岁贡银绢二十五万匹两,既能尽以小事大之礼,货利又何足道,止以所乞为定。 淮北、京西、陕西、河东、河北自来流寓在南者,愿归则听之。理虽未安,亦从所乞。外在燕以北逋逃,及因兵隔绝之人,并请早为塌发。今遣昭武大将军、行台尚书户部兼工部侍郎、兼左司郎中、上轻车都尉、兰陵县开国伯、食邑七百户萧毅、中宪大夫、充翰林侍制同知制诰、兼右谏议大夫、河间县开国子、食邑五百户邢具瞻等奉使江南,审定可否。其间在不可尽言者,一一口授,惟阁下详之。 既盟之后,即当闻于朝廷。其如封建大赐,又何疑焉。② 赵构、秦桧这班民族败类,得到这封回信之后,欣喜欲狂。很可能就是由秦桧本人,赶紧依据已经兀术批 准和提示的那些项目,撰写了一篇表示坚决投降的《誓表》,内容是:
臣构言:窃以休兵息民,帝王之大德;体方述职,邦国之永图。顾惟孤藐之踪,猥荷全存之赐,敢忘自竭,仰达殊恩!事既系于宗祧,理盖昭于誓约。契勘今来画疆,合以淮水中流为界,西有唐、 邓二州,割属上国,自邓州西四十里,并南四十里为界,属邓州;其四十里外,南并西南,尽属光化 军,为敝邑沿边州军。既蒙恩造,许备藩方,世世子孙,谨守臣节。每年皇帝生辰并正旦,遣使称贺不绝。所有岁贡银绢二十五万匹,自壬戌年为首,每春季差人般送至泗州交纳。 淮北、京东西、陕西、河北自来流移在南之人,经官陈理愿归乡者,更不禁约。其自燕以北人,见行节次遣发。今后上国捕亡之人,无敢容隐。寸土匹夫,无敢侵掠。其或叛亡之人,入上国之境者,不得进兵袭逐,但移文收捕。 沿边州城,除自来合该置“射粮军”数并巡尉等外,不得屯军戌守。上国云云,敝邑亦乞并用此约。 既盟之后,必务遵承,有渝此盟,神明是殛,坠命亡氏,踣其国家。 臣今既进誓表,伏望上国早降誓诏,庶使敝邑永有凭焉。③